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增强应急管理局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新提拔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写出廉政承诺,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二条在职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年初必须写出廉政承诺书作为年末进行述职述廉的依据。

第三条廉政承诺要以对党、对人民、对组织和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廉政承诺要根据廉洁执法的各项规定,结合岗位职责,紧紧围绕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承诺。

第四条廉政承诺不能搞形式主义、走过场。一经承诺,要认真遵守,切实兑现,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廉政承诺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在民主生活会上,要按承诺的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对不认真履行承诺的,要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杭锦后旗应急管理局

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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