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高风险地区来我市车辆

管控措施的公告

当前,国外疫情持续扩散蔓延,国内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随着春节临近,人员流动大幅增加,聚集性活动明显增多,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当前及春节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凡与年1月20日以来从高风险地区和年1月25日以来从中风险地区来巴彦淖尔市车辆有接触的企业或个人,要立即向属地疾控部门、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报告,包括车辆、司乘人员信息、货物情况及流向等,并配合做好人员核酸检测及货物抽样检测工作。

2.即日起,凡拟接收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的运输车辆和私家车辆的人员,要立即向属地疾控部门、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报备,包括进入我市具体时间、车牌号、乘坐人员信息、运输货物详单及目的地、联系方式等,并届时配合做好来我市人员核酸检测及货物抽样检测工作。

3.上述人员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如隐瞒不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

巴彦淖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临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乌拉特前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乌拉特中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杭锦后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乌拉特后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磴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

工作指挥部社会管控组

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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