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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内蒙古西勏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未对所属门店进行统一的质量管理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信用主体名称:内蒙古西勏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MWNFR0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号

处罚名称:内蒙古西勏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未对所属门店进行统一的质量管理案

处罚类别:违法从事药品生产、经营

处罚事由:

内蒙古西勏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未对所属门店进行统一的质量管理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三款“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当对所属零售门店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计算机系统、采购配送、票据管理、药学服务等方面统一管理”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年修正)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相关门店停业整顿,并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进行处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第十八条“当事人违法行为不具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等情形的,应在法定处罚幅度中限依法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第九条第四项“一般行政处罚是指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适中的处罚种类或幅度”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处罚结果:

1、责令内蒙古西勏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杭锦后旗陕坝镇益源大药店停业整顿;2、对内蒙古西勏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罚款贰万元(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生效期:/09/21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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