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5日,在接到张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等问题线索后,杭锦后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组织专人迅速展开工作。专案组民警辗转乌拉特中旗、鄂尔多斯、呼和浩特市等地,经过数十天的侦查,全面掌握张某等人的作案规律及销售情况,及时收集固定了涉案人员的犯罪证据。经侦查,内蒙古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某在取得探矿许可证,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刘某在乌拉特中旗非法开采玉石矿并进行销售,从年6月至12月份共销售蛇纹玉吨,销售金额高达万余元。

目前,张某、刘某2人已被杭锦后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局提醒

非法采矿行为破坏了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行为严重侵害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造成矿业权税费流失,并且,乱采滥挖矿产资源极易造成山体坍塌等生态危险。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一种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禁止一切形式的非法采矿行为。即使当事人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但地下矿石属于国家所有,未经审批擅自开采,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来源:平安杭锦后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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