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疫情防控以来瞒报拒报个人情况的通报

全旗广大人民群众: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全旗上下凝心聚力、联防联控,处处是战场、人人是战士,各项防控工作正在有序开展。认真抓好外来人员的排查管控,特别是对有疫区旅居和接触史的人员实行隔离观察是防止疫情扩散传播的有效途径。如实上报个人旅居轨迹、接触情况、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关乎社会公共安全和亲人的共同健康,也是每位公民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有个别返乡人员,特别是从武汉、湖北返回或途径湖北的人员,对隔离管控措施不理解、不配合,存在侥幸心理,故意瞒报谎报漏报旅居行程,欺骗调查人员,甚至在隔离观察期内擅自外出活动。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排查,王某(男)、李某(女)系夫妻关系,居住在鑫河国际小区48号楼。1月21日,王某的岳母、妻姐、妻妹分别从湖北襄阳和杭州乘火车到达临河,1月23日,由王某驾车将3人接回鑫河国际小区家中。在社区工作人员排查外来人员信息时,王某一家未主动上报返乡信息并否认家中有外来人员和与湖北武汉人员有接触。2月4日,经群众举报,社区工作人员再次入户排查,王某、李某闪烁其词并拒绝配合,后经公安机关上门询问,方才了解到实情。

同时,还有另外6名春节返乡人员存在瞒报漏报行为。

1.贺某某,男,陕坝镇农业小区居民,隐瞒行程时间、错报航班;

2.黄某某,男,陕坝镇联社E家居民,1月16日从武汉返回后没有进行申报;

3.王某某,男,陕坝镇园子渠村村民,瞒报航班行程,漏报同行人员;

4.王某,男,陕坝镇汇龙华庭居民,瞒报与疑似病例间接接触史;

5.李某某,陕坝镇交通村村民,隔离观察期间一家四口擅自外出;

6.刘某,现居住于蒙海镇新渠村,在湖北省十堰市谷城某公司工作,1月16日返乡后,隐瞒湖北居住史。

疫情当前,如实报告、配合隔离、服从管理,是防控疫情最基本的操作,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故意隐瞒行程和接触情况,于己可能错失对症的诊断治疗,于人则增加接触对象的感染风险,于社会则构成对公共安全的危害。一个人的隐瞒,往往让无数人的努力付诸东流。这种行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无论自己是否感染,无论是否造成疫情传播,都已经涉嫌违法甚至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对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经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对王某夫妇的瞒报拒报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我旗公安机关将进行专项调查,查实后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对其他6名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由公安机关进行训戒。

疫情是我们共同的敌人。如果故意隐瞒病情,就是敌我不分,有意无意地当了病毒的帮凶,坑了家人坑了同胞坑了社会。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号召并呼吁广大城乡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主动申报是否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配合疫情排查;各镇(农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务实细致做好人员精准摸排精准管控,确保防控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此通报发布后,凡存在疫情瞒报拒报行为的,不论是否超过14天隔离观察期,一经查实,从严惩处。

杭锦后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2月5日

拘留、罚款、训诫团结镇王某等人

不遵守“丧事从简”受严惩

针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杭锦后旗民政局于1月27日发布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大操大办丧事及暂停部分殡葬服务的公告》,并在电视台、电台、您好杭后、杭锦后旗微传媒等平台发布。2月3日,杭锦后旗团结镇十八顷地村村民王某的父亲去世,王某无视《公告》和村主任的劝阻,偷越乌拉特后旗疫情封堵路口对其父亲进行土葬,造成了恶劣影响。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杭锦后旗迅速启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制定了详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镇(农场)、各部门积极行动,认真落实人员排查、道路封闭等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因人员聚集、流动导致疫情扩散传播。杭锦后旗团结镇十八顷地村村民王某的父亲不幸去世,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和上级相关要求,十八顷地村村主任了解清楚王某的具体情况后,明确告知其不能操办宴席,不能土葬,要按照要求进行火化。因对疫情防控形势和有关规定认识不足,王某执意要进行土葬,欺骗村里值班人员后通过了村疫情防控检查点,趁夜色从农田路偷偷进入乌拉特后旗巴音镇境内后山公墓将父亲埋葬,在晚上11点多返回途中,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拦截并带回进行了拘留罚款处理(对6人进行了批评警告,对6人进行了拘留并每人处以元罚款)。2月4日,团结镇领导带领派出所民警和村书记、村主任到乌拉后旗将所有人带回团结镇予以训诫,并要求所有人员居家隔离14天。

王某罔顾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大操大办丧事及暂停部分殡葬服务的公告,无视村主任的劝阻,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组织人员聚集、流动,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在此我们呼吁,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简办丧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就是最大的尽孝。

来源:杭锦后旗融媒体中心

编辑:党琦

校对:张丽娜、姜丽

审核:马若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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