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效遏制定点医药机构的各种违规行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杭锦后旗医疗保障局对全旗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全覆盖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有18家定点零售药店年度内出现两次违规行为,根据《杭锦后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规定,旗医疗保障局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18家药店暂停3个月医保结算业务:内蒙古康济民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平心安大药房有限公司杭锦后旗五分公司、内蒙古康中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杭锦后旗龙宝东街店、杭锦后旗广济堂药业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巴彦淖尔有限公司第三十二门店、内蒙古西部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杭锦后旗陕坝镇康福药店、内蒙古平心安大药房有限公司杭锦后旗七分公司、内蒙古延益堂连锁药业有限公司杭锦后旗延益堂大药房四十九店、内蒙古福宇康药房有限公司、内蒙古仁爱堂药店有限公司、内蒙古御寿康药房有限公司、杭锦后旗利博安药店有限公司、内蒙古平心安大药房有限公司二十一分公司、内蒙古平心安大药房有限公司杭锦后旗八分公司、杭锦后旗平和安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平心安大药房有限公司杭锦后旗三分公司、杭锦后旗平之安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西勏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杭锦后旗陕坝镇华康大药店。

下一步,杭锦后旗医疗保障局将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将检查结果与年度考核相挂钩,督促其严格执行服务协议,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合理使用,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来源:杭锦后旗医疗保障局

编辑: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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