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41人被点名通报
1.土左旗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副主任云飞被批评教育。
年2月8日,土左旗疫情防控督查组夜查时发现,土左旗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副主任云飞包联塔布赛乡杭盖村期间未在岗。2月10日,土左旗纪委监委给予云飞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土左旗塔布赛乡杭盖村驻村第一书记安喜喜被诫勉谈话。
年2月8日,土左旗疫情防控督查组夜查时发现,塔布赛乡杭盖村驻村第一书记安喜喜未在岗。2月10日,土左旗纪委监委责成塔布赛乡党委给予安喜喜诫勉谈话。
3.土左旗察素齐镇太平社区党总支书记、第一党支部书记、居委会负责人吉亚被批评教育。
年2月9日,市委第三督导组夜查时发现,察素齐镇太平社区党总支书记、第一党支部书记、居委会负责人吉亚,未按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在幸福小区成立临时党支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2月10日,土左旗纪委监委责成察素齐镇党委对吉亚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土左旗察素齐镇人民北路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栗和平被批评教育。
年2月9日,市委第三督导组夜查时发现,察素齐镇人民北路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栗和平未按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在国土资源小区和吉祥小区成立临时党支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2月10日,土左旗纪委监委责成察素齐镇党委对栗和平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5.武川县可镇青山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赵文俊被免去站长职务;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王晓禹、牛文宽、任军被通报批评;县卫健委副主任刘永平作深刻检查。
可镇青山社区卫生服务站年1月26日开始正常上班,县卫健委要求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落实疑似不明原因发热病人早发现早报告职责。该卫生服务站法人赵文俊在接到通知后,以家在呼和浩特市为由未到岗开展相关工作,电话委托编外人员何玉龙代为安排工作。期间,县卫健委卫生监督执法局王晓禹、牛文宽、任军三人曾于2月1日前去该卫生服务站监督检查工作,下发过卫生监督意见书,但未明确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存在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
2月3日,自治区防控工作督导组对该服务站督导检查工作时发现,该服务站存在对发热病人问寻不详细,未按规定流程接诊,未在明显位置张贴接诊流程等问题。
经武川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责成县卫健委对赵文俊作出政务处分,免去其可镇青山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职务,责令该站停业整顿;对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王晓禹、牛文宽、任军监督检查不到位、把关不严问题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县卫健委分管监督检查工作的副主任刘永平作深刻检查,并加强管理,提升监督检查工作实效。
6.武川县上秃亥乡东土城卫生院院长郭广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年2月3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在暗访督查中发现,东土城卫生院工作人员张英俊、孙淑君在工作时间未全程佩戴口罩,对职工的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培训教育不到位,且让不会操作测温仪的人员对进出人员测量体温,造成测量体温流于形式,也未对外来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全面登记。郭广峰作为东土城卫生院院长,工作抓得不实不细,流于形式,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
经武川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郭广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县卫健委对该卫生院工作人员张英俊、孙淑君严肃处理。
7.武川县卫健委党组被通报批评。
武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全县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疫情防控的严峻性认识不足,落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措施不严不细不实,在监督管理上存在漏洞,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可镇青山社区卫生服务站、上秃亥乡东土城卫生院在疫情防控中出现的问题,负有主要监管责任。
经武川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县卫健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县卫健委党组书记田虎才代表卫健委班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责成卫健委党组进一步提高防控意识,认真查找全县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进行整改。
8.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什拉兔村防控负责人吴鹏飞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年2月3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监督检查组到西乌兰不浪镇什拉兔村委会暗访督查时发现,什拉兔村委会疫情防控负责人吴鹏飞在疫情防控中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失职失责,在1月27日至2月3日期间,未在该村主要路口设置路卡,在县防控指挥部监督检查时,其本人和其他人员均未佩戴口罩且存在人员聚集情况。监督检查组对吴鹏飞询问防控措施及防疫知识时,其对疫情防控知识掌握的不够,对疫情防控相关政策了解不深刻。西乌兰不浪镇防控领导小组虽然按照县委安排,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但存在防控措施不实不细、一些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监管不到位,存在疫情防控风险隐患。
经武川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吴鹏飞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西乌兰不浪镇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予以全县通报批评,责令对镇内各防控点进行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9.回民区钢铁路办事处特弘社区居委会主任刘建国、新华园社区居委会主任冯卫峰、办事处社区物业办主任云鹏被通报批评。
年2月8日,回民区纪委监委对全区疫情防控社区网格化管控夜间值班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回民区钢铁路办事处所辖特弘小区、锦泽园小区物业保安对小区车辆、人员出入登记不严格。经钢铁路街道纪工委核实,该防控点是在街道办事处监督指导下,由小区物业设置并开展防控工作。由于办事处物业办及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意识不强,工作存在漏洞。2月9日,回民区纪委监委责成钢铁路街道纪工委对特弘社区居委会主任刘建国、新华园社区居委会主任冯卫峰、办事处社区物业办主任云鹏进行提醒谈话。钢铁路街道党工委对内蒙古品生活物业公司法人韩书然进行约谈,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做出书面承诺和保证。回民区纪委监委给予上述3名公职人员全区通报批评。
10.回民区光明路办事处巴北社区居委会主任周岩松被通报批评。
年2月8日,回民区纪委监委对全区疫情防控社区网格化管控夜间值班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回民区光明路办事处所辖呼钢小区无大门、存在夜间脱岗问题。2月9日,回民区纪委监委责成光明路街道纪工委对巴北社区居委会主任周岩松进行提醒谈话,回民区纪委监委给予周岩松全区通报批评。
11.回民区海西路办事处综合路社区居委会主任于清华被通报批评。
年2月8日,回民区纪委监委对全区疫情防控社区网格化管控夜间值班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回民区海西路办事处所辖综合路社区锅炉厂南区夜间值班人员存在漏岗问题。2月9日,回民区纪委监委责成海西路街道纪工委对综合路社区居委会主任于清华进行提醒谈话,回民区纪委监委给予于清华全区通报批评。
12.回民区环河街办事处巴彦南路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段海亮被通报批评。
年2月8日,回民区纪委监委对全区疫情防控社区网格化管控夜间值班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回民区环河街办事处所辖巴彦南路社区铁路小区防控卡点值班人员安全风险意识不强,夜间值守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漏洞。2月9日,回民区纪委监委责成环河街街道纪工委对巴彦南路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段海亮进行提醒谈话,回民区纪委监委给予段海亮全区通报批评。
13.回民区通道街办事处义和巷社区居委会主任郝龙飞被通报批评。
年2月8日,回民区纪委监委对全区疫情防控社区网格化管控夜间值班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回民区通道街办事处所辖联建小区夜间值守人员安排不到位,出现小区小门未锁的情况。2月9日,回民区纪委监委责成通道街街道纪工委对义和巷社区居委会主任郝龙飞进行提醒谈话,回民区纪委监委给予郝龙飞全区通报批评。
14.回民区新华西路办事处战备路社区居委会主任马祯被通报批评。
年2月8日,回民区纪委监委对全区疫情防控社区网格化管控夜间值班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回民区新华西路办事处所辖医学院39至41号楼小区、建化楼、统建楼值班存在漏洞。2月9日,回民区纪委监委责成新华西路街道纪工委对战备路社区居委会主任马祯进行提醒谈话,回民区纪委监委给予马祯全区通报批评。
15.回民区攸攸板镇西龙王庙村工作人员董永胜被通报批评。
年2月8日,回民区纪委监委对全区疫情防控社区网格化管控夜间值班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西龙王庙村蒙亮工艺品厂北侧平房区设卡防控点,虽设有帐篷,但无人值守。经攸攸板镇纪委核查,当日防控点值守人员三人,负责人为董永胜,值守人员为张喜喜、皮爱国,该二人因没有及时对值班工作进行交接,造成卡点空岗。2月9日,回民区纪委监委给予西龙王庙村党总支书记董永胜同志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16.回民区中山西路办事处中山西路社区居委会张春霞、付二牡丹被通报批评。
年2月8日,回民区纪委监委对全区疫情防控社区网格化管控夜间值班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回民区中山西路办事处所辖温商小区大门未关闭、药监局80号院的小门未锁。2月9日,回民区纪委监委责成中山西路街道纪工委对中山西路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张春霞、付二牡丹进行提醒谈话,回民区纪委监委给予上述2人全区通报批评。
17.关于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回民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玉泉区兴隆巷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玉泉区石东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年2月7日,内蒙古电视台新闻天天看栏目曝光了呼和浩特市部分小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夜间无人值守或设卡不严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所辖呼哈路社区,回民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所辖光明路社区,玉泉区兴隆巷街道办事处所辖六中社区、石东路街道办事处所辖苁蓉社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未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要求,落实落细疫情防控“五级责任”体系,没有对小区出入人员及车辆进行全面细致排查登记。其中,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所辖呼哈路社区的通和小区,存在对进入小区人员不测量体温、对出入人员及车辆不做登记、未登记住户车辆信息等问题;回民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所辖光明社区的光明小区,存在夜间无人值守和大门敞开的问题;玉泉区兴隆巷街道办事处所辖六中社区的二建住宅小区、六中宿舍小区及石东路街道办事处所辖苁蓉社区的烟厂苁蓉小区,存在卡口失管漏控,夜间无人值守和大门敞开的问题。这些问题既反映出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存在隐患,也反映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工作不实、履职不力的问题。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上述4个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进行全市通报批评,责令对相关问题迅速进行整改。向新城区委、回民区委和玉泉区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责令3个地区党委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防控措施。责成新城区纪委监委对包联呼哈路社区的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李培智,呼哈路社区居委会主任李军立案审查,给予党纪处分;对呼哈路社区党总支书记李茂林予以免职。责成回民区纪委监委对包联光明社区的回民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沈红、光明社区党总支书记黄潇瑜立案审查,给予党纪处分;对光明社区居委会主任张碧珂予以免职。责成玉泉区纪委监委对玉泉区兴隆巷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郭文杰,包联苁蓉社区的玉泉区石东路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贺文杰,兴隆巷街道办事处六中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马勇新,石东路街道办事处苁蓉社区党总支书记韩瑛立案审查,给予党纪处分;对苁蓉社区居委会主任李雨然予以免职。
18.关于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瑞光社区党支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
2月9日,呼和浩特市委暗访组深入该办事处所辖瑞光社区的禾太小区,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暗访督导,期间调阅了该小区4名楼栋长、单元长名单,并联系询问工作情况,发现上述4人从始至终对其担任楼栋长、单元长一事不知情,且1人为外地返呼人员已居家隔离、1人已两年未在该小区居住,根本无法承担相关工作。瑞光社区党支部存在入户调查工作不细不实,未做到登门入户登记,临时打印名单等问题。针对市委督导组发现的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瑞光社区临时打印楼栋长、单元长名单,弄虚作假的有关问题。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全市通报批评;责成赛罕区纪委监委对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赵剑锋、主任李云霞进行诫勉谈话;对包联瑞光社区的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党政办主任孙月秀,瑞光社区居委会主任郭琳立案审查,给予党纪处分;对瑞光社区党支部书记杨军予以免职。市纪委向赛罕区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责令其对有关问题举一反三、迅速整改。
巴彦淖尔市26人被通报
1.杭锦后旗团结镇党委书记潘峰、包村干部高建军被通报批评;团结镇副科干部席东华被谈话提醒;团结镇十八顷地村党支部书记张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团结镇十八顷地村主任高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年2月2日上午,杭锦后旗团结镇十八顷地村六社村民王某某父亲去世。年2月3日晚,王某某等12人将遗体运往异地安葬,出行通过堵卡检查点,值班人员没有及时制止,仅进行简单登记放其通行。下葬返回途中,王某某等12人被乌拉特后旗公安局拦截并扣留。次日下午,团结镇党委书记潘峰带领相关人员将人全部带回,并责令在家留观14天。杭锦后旗团结镇党委书记潘峰、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科干部席东华、包村干部高建军、十八顷地村党支部书记张军、村主任高刚没有严格落实杭锦后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举办红白事宴的公告》精神,未能对团结镇丧葬事宜进行严密细致的排查,对镇村情况掌握不及时,未能及时劝阻,导致王某某等12人将遗体违规土葬。杭锦后旗纪委监委决定对团结镇党委、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严格履行职责的问题在全旗通报批评;对团结镇副科干部席东华谈话提醒;给予十八顷村党支部书记张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主任高刚党内警告处分;对团结镇党委书记潘峰、包村干部高建军通报批评。
2.临河农场场长乔伟被约谈;临河农场副场长闫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农场干部李永贞、刘喜和、李发明、任明星、薛利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赵占良被诫勉谈话;王军被谈话提醒。
1月30日,临河农场11个分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中均存在往返人员登记记录不详细、各监控点未进行消毒、对外来人员排查不够细致的问题;农场驻点干部李永贞、刘喜和、李发明、任明星、薛利荣不在疫情防控点,干部李星不在岗;六分场支部书记赵占良对武汉返场人员排查不及时,三分场支部书记王军在统计排查时存在漏报问题。临河农场副场长闫刚作为农场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常务副组长(分管公共卫生)履责不力,对当日干部不在岗毫不知情。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闫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委对临河农场场长乔伟进行约谈;临河农场党委给予李永贞、刘喜和、李发明、任明星、薛利荣党内警告处分,对赵占良诫勉谈话,对王军谈话提醒,责令李星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场通报批评。
3.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曙光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专管员苏建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曙光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侯利平被免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白世明、张跃君被谈话提醒。
1月30日,自治区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督查中发现,临河区铭泽便民市场存在对入场人员不检测登记体温,环境卫生差,消费者不戴口罩、携带宠物进入市场等问题,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进行通报。铭泽市场经营管理者许某某在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令五申告诫下仍然不重视,未落实防控要求,曙光市场监督管理所铭泽便民市场专管员苏建强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铭泽市场进行全面封闭并暂时关停整改,局党组给予苏建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曙光市场监督管理所侯利平所长职务,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白世明(分管曙光市场监督管理所)和副局长张跃君(分管食品安全)谈话提醒,并就上述问题全局通报。
4.乌中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孙春梅被谈话提醒;乌中旗政协副主席、医院院长崔忠义被诫勉谈话;乌中旗卫健委主任贾向民被谈话提醒。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对市卫健委专家组、市防控指挥部驻乌中旗工作队等检查反馈的问题,乌中医院未引起足够重视,整改不及时、不到位。
2月10日,经报请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市纪委监委对乌中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孙春梅谈话提醒,对乌中旗政协副主席、医院院长崔忠义诫勉谈话,对乌中旗卫健委主任贾向民谈话提醒。
5.乌拉特前旗明安镇纪委书记任俊杰被谈话提醒;明安镇色气口子村支部书记刘志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明安镇色气口子村苗润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明安镇色气口子村主任苗勇被通报批评。
疫情防控期间,明安镇色气口子村苗润飞等5人多次以打扑克的形式进行赌博,其中:1月26日晚色气口子村主任苗勇参与赌博;2月5日晚上苗勇离开疫情防控堵卡点,到张某某家中观看他人赌博且未予制止。2月6日,乌拉特前旗公安局明安派出所分别给予苗勇行政拘留5日、苗润飞等5名参赌人员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2月10日,乌拉特前旗纪委监委决定,对色气口子村主任苗勇在全旗通报批评,由明安镇政府扣发其6个月绩效补贴工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明安镇色气口子村支部书记刘志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参与赌博的明安镇色气口子村苗润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明安镇纪委书记任俊杰谈话提醒,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呼伦贝尔市10人被通报
1.莫旗额尔和乡苇塘沟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宝山、宣传委员金光雷在疫情防控期间聚集村民赌博问题。1月30日至2月5日,张宝山、金光雷多次在村民家中组织和参与“打麻将”赌博,且在场人员未采取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护措施,给疫情防控带来严重安全隐患。二人被莫旗公安局予以行政处罚。2月7日,莫旗纪委监委分别给予张宝山、金光雷开除党籍处分,责令张宝山辞去苇塘沟村村委会主任职务,责令金光雷辞去苇塘沟村村委会委员职务;对负责包联该村的乡党委副书记华海亮、额尔和派出所所长艾文厚诫勉谈话。
2.新左旗档案史志馆工作人员白红心、乌兰不服从组织安排,临阵退缩等问题。2月1日,新左旗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新左旗档案史志馆按要求分解疫情排查任务时,单位职工白红心、乌兰以家里孩子生病、手机听筒不好使为由拒绝接受结对排查疫情工作。2月10日,新左旗纪委给予白红心党内警告处分;新左旗监委给予乌兰政务警告处分。
3.新左旗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安文豪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问题。2月4日,安文豪在进入阿木古郎镇德远小区疫情防控检测点时拒不配合登记检查,态度蛮横,以未携带身份证及工作证为由,拒绝相关检测登记工作,经检测人员一再劝导后才出示身份证及工作证,进行了登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月5日,新左旗监委对安文豪在全旗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新左旗公安局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4.新右旗阿日哈沙特镇白音乌拉嘎查党支部组织委员巴日沙瓦迪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1月30日,白音乌拉嘎查疫情防控网格员巴日沙瓦迪在入户走访排查时,履行职责不到位,未排查出湖北返乡人员乌某,给疫情防控带来严重安全隐患。2月6日,新右旗纪委给予巴日沙瓦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嘎查党支部书记兼嘎查达阿拉坦苏和诫勉谈话;对负责包联白音乌拉嘎查的镇党委副书记苏德谈话提醒;对阿日哈沙特镇党委通报批评。
来源: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清风巴彦淖尔呼伦贝尔纪检监察
编辑:唐默
校对: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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