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近期全国各地疫情多发频发,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数量呈上升态势的严峻防控形势,为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守护好全旗经济社会良好的发展态势,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严格执行《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巴防指通告〔〕21号)有关要求,对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以及吉林省、山东省、广东省、河北省、甘肃省、陕西省、上海市和天津市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地区(省以地级市为单位,直辖市全域),来(返)杭锦后旗市人员(含途经),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集中隔离政策涉及地区随疫情形势变化和上级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已返回人员按照“存量见底”和“填平补齐”原则(从返回之日起计算),管控至满14天。集中隔离期间食宿费用由本人自理。二、旗内广大居民要坚持非必要不离旗、非必要不返旗。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农场)要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将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及时告知管理服务对象,切实提高广大居民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旗内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需离(返)旗的,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各镇(农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本行业人员管理,做到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返回,确需返旗人员,须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备,并按照市旗疫情防控政策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三、旗内“两站一场”、公路疫情服务站、公路沿线服务场所要按规定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进出人员健康码、行程卡,进入杭锦后旗人员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法提供一律劝返或就地进行集中隔离。本公告内容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杭锦后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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