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在即
我市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工作正在办理中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
今年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办重新修订完善了《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从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将执行调整完善后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不低于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位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贷款期限
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为5年。按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办理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学生可以自愿选择一个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办《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教办字56号),从年秋季学期开始,自治区进一步调整完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
(1)大学新生:从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
(2)在读学生: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资助标准
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元,累计资助不超过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元,累计资助不超过1元。
同时具备低保、孤儿等条件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交通费及短期生活费)
资助对象
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杭锦后旗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部分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
自治区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元,自治区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元。
咨询电话
巴彦淖尔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临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磴口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乌拉特前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乌拉特中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乌拉特后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杭锦后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文字:王丽娜王磊
编辑:王婧
校对:王丽娜
审核:廖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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