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水利局党组书记是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中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纪委、市委市纪委以及旗委旗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及时进行部署和安排。

2.及时召集各股室负责人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并推动工作落实。

3.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积极主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4.高度重视廉政警示教育,通过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5.及时全面了解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股室负责人廉洁从政、廉洁从业状况,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股室负责人的监管,切实抓好班子、管好队伍。

6.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好用好干部。

7.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约谈,及时提醒告诫并纠正。通过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

8.认真落实加强班子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局党组会议事决策规则,明确提出改进作风、加强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及时指出班子成员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督促整改,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9.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等制度,研究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时末位表态制度。

10.支持旗纪委监察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

11.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

12.公布个人权力行使清单,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规范行使权力。

13.严格要求自己,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4.加强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招投标、资金使用、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好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办事。

二、党组委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协助局党组书记落实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协助党委班子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和中央纪委、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纪委、市委和市纪委、旗委和旗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协助党委书记抓好政府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4.坚持分管工作与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信访举报及时批办查处。

5.对分管范围内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和监督。

6.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严肃政治纪律,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堵塞漏洞,防止各类腐败行为。

7.支持和指导分管部门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8.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

9.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形象。

10.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11.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资金使用、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好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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