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杭锦后旗公益性岗位
招聘公告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稳定就业,推动创业就业工程全面实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50号、《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58号的文件要求,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录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名额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就近”的原则,本次计划公开招录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20人。主要从事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网格、打字、收发、保洁、工勤等工作。
二、招录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公益性岗位人员须是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即在杭锦后旗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4类人员:
1.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2.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4.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性满35周岁、男性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已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的人员不在范围。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杭锦后旗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并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模块中录入相关情况,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复核,杭锦后旗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批。
(三)招聘条件
1.有适应公益性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3.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提出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应聘
1.有违纪、违法、犯罪记录的或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个体营业执照的、正在企业或各类组织担任过法人,董事、监事等职务的;
4.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满的;
5.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6.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三、招聘流程
1.报名时间: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2.报名地点:杭锦后旗就业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室)
3.所需资料:报名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原件。
4.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按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所提交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就业服务中心将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初核。人员初审合格后,就业服务中心将初审合格人员录入公益性岗位人员储备库。面试及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聘用及管理
(一)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杭锦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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