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4号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行程卡带*号(不包含第七条涉及人群)来(返)我市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二、除本通告第一条涉及人员外,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14日内发生1例以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同一地市其它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我市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通行,返回后,进行核酸3天2检,期间不聚餐、不聚会。

三、对整体低风险的地市来(返)我市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流动,落地再做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前,居家等待,减少流动。

四、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来返我市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嘎查村(社区)报备,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集中隔离后的次日和第7日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最后一次核酸检测采取采集鼻咽拭子“双采双检”方式进行。集中隔离期满后,继续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最后一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参加聚集活动。

五、市外人员(含我市外出返回人员)通过“一场两站”、公路卡口等关口进入我市的,执行核酸检测免费“落地即检”,并须通过“鄂尔多斯健康宝”登记报备,并提前3天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或单位、宾馆(酒店)报备,抵达我市7天内,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并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六、即日起,全市实行全员每周一次免费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人群检测周期仍按原要求执行),各旗区要结合实际,按照“优化、就近、便民、快采”等原则,增设核酸采样点。从年5月27日起,出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均需查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健康码、行程卡,无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允许进出相关场所。请广大市民到就近采样点有序、错峰进行核酸检测。

七、往返或途经我市从事生产生活和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及邮政快递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须提前登录“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完成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之后,方可进入货场拉运。所有人员均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超过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城镇外围、公路卡口前端便民采样点进行免费“核酸检测+抗原检测”,抗原阴性放行,核酸结果跟踪。进入我市开展运输活动的司乘人员在全程闭环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点对点”开展运输活动,全程不下车、不接触,司乘人员的闭环管理由所属企业负责落实。

八、各公路检查站、服务区、收费站及公路沿线餐饮、修配、住宿等服务场所要压实主体责任,按规定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进出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

九、全市商场超市、餐饮酒店、农贸(集贸)市场、景区景点、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卫生清洁、入场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以及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疫情防控预案。提倡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原则上封闭场所的聚集性活动人数不超过50人,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餐饮单位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一、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鄂,确需出行的,应避免前往疫情流行及有疫情发生的地区,特别是避免非必要的跨境出行。返回我市后,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十二、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疫情最经济、最直接的手段,请未完成全程接种的群众尽快到接种单位接种。特别是60岁以上无接种禁忌症的老人要积极主动接种,共同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鼓励广大公民积极监督举报落实不力的主体和行为。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如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市指挥部原有通告与本通告有冲突之处,以本通告规定内容为准。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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