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月15日23时至16日3时,呼和浩特市发现3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为进一步做好我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1月27日以来有呼和浩特市旅居史的居民,请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二、年1月27日以来呼和浩特市来(返)杭锦后旗人员须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14天健康监测(以离开呼和浩特市时间为起点计算),在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暂时居家不外出,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三、年1月27日以来凡接触过呼和浩特市人员的建议主动到核酸检测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暂时居家不外出。
四、建议广大居民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出现本土疫情的地区。在呼和浩特市滞留的杭锦后旗籍居民要遵守当地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五、全旗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农场)、社区(村组)等要全力排查1月27日以来从呼和浩特市来(返)杭锦后旗人员,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六、公共场所(酒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药店等)、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管控,防止人员聚集,实行入口处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检查口罩佩戴情况等防控措施,并经常性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七、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强化主动报备和主动检测意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不扎堆、不聚集等良好生活习惯,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设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八、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对呼和浩特市来(返)杭锦后旗人员管控措施实行动态调整。
杭锦后旗各镇(农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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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道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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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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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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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会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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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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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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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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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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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庙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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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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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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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2月16日
来源:杭锦后旗微传媒
编辑:乔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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