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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中院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弘扬诚实守信价值观,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近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两起涉企合同纠纷,促成双方企业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兑现,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年4月内蒙古某农投管理公司与杭锦后旗某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委托种植合作协议》,因杭锦后旗某种植专业合作社未按合同要求完成供应某蜜25号48万斤,按照实际收购价格和数量计算,有货款元未退还。申请人内蒙古某农投管理公司于年3月4日依法向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内蒙古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杭锦后旗某牧业有限公司因常年供货业务往来频繁,年7月31日经双方对账,杭锦后旗某牧业有限公司确认对账金额为元。后经内蒙古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故内蒙古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年3月7日依法向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两起纠纷标的共计元,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受理这两起诉前财产保全后,第一时间采取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账户存款。承办法官在文书送达过程中,为被申请人分析冻结账户会给企业今后发展造成的不良影响,另外给双方释法明理,诉前化解可以缓解双方矛盾关系,也不影响今后双方的合作,在法官的用心调解下,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一起纠纷达成和解协议,另一起兑现货款,并依法申请解除保全。
近年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不断推进司法公信建设,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依法公正办理涉企案件,通过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加大调解力度,积极推行诉前“保全+调解”模式,有效化解涉企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持续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力,全力为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原标题:《诚信建设
诉前“保全+调解”促企业诚信经营,驱动法治化营商环境上“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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