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农村危房安全隐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改善农村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政策,决定对杭锦后旗范围内农村危房进行清理拆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拆除范围

(一)享受危房改造政策而没有拆除的危旧危房;

(二)农民自建新房后而没有拆除的危险房屋;

(三)因一户多房而闲置的残损闲置式废弃危险房屋;

(四)多年外出务工农民闲置式废弃危险房屋;

(五)闲置废弃的各类畜禽圈舍;

(六)其他影响村容村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大拱棚、残垣断壁、厕所、树园子、破旧围栏网等。

二、清理拆除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3月31日,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企业的危房由权属人自行拆除;权属人不拆除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并由各镇(农场)统一组织拆除。

三、建立拆除档案

危房拆除前后,由镇村和权属人共同如实记录拆除对象用途、结构等原貌,测量占地面积,标注四至界限,绘制占地平面图,留存影像资料,签订拆除协议书,建立农村危险房屋拆除档案资料。

四、保护合法权益

对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的,保持原有的产权关系不变;对未确权的,以农村危险房屋拆除档案资料为依据,由农户申领镇村加盖公章的土地权属证明,作为原有危房宅基地归属权益和享受国家政策的证明。拆后土地,权属人可依法享受国家相关政策,可盘活再利用,可依法转让、抵押、出租,可优先审批建房。

五、加强责任追究

对因应拆未拆的危房及构建物坍塌造成他人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将依法对原房主进行处罚,并赔偿他人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共建美丽家园!

特此通告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杭锦后旗乡村振兴局

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锦后旗农牧和科技局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

杭锦后旗公安局

杭锦后旗司法局

年2月25日

来源:杭后融媒

编辑:乔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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