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强调要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亮出用人标尺
为政之要,首在用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5种具体情形,更加细致规范地树立了干部“上下”的标尺,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畅通干部下的渠道。把“下”作为杠杆,将有力撬动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责任感、紧迫感,促使各级干部真正把心思放在谋事、干事、成事上。同时,让一部分不作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下”,也能推进一大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干部“上”,切实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用人导向。
用好容错纠错机制
“论大功者不录小过,举大善者不疵细瑕。”《规定》明确提出,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等工作中的失误。这项规定无疑为苦干实干者卸下了包袱,给担当尽责者吃下了“定心丸”,将进一步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畏首畏尾、不敢担当等问题,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作风正派、担当作为、锐意进取的干部。但宽容不是纵容,保护不是庇护,要确保容错始终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真正以“容错”的气度和“纠错”的良方,让能干事的人敢干事、干成事,让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
压实主体责任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于抓好落实、见到实效。为确保《规定》精神落到实处,《规定》强调,要加强督促检查,把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报告两评议”、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书记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对严重不负责任,或者违反有关工作纪律要求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成员、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政治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形成真正的威慑、约束与激励,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凝聚起苦干实干、担当作为的强大合力,形成千帆竞发的干事氛围,成就不负伟大时代的新业绩。
来源/作者: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政府乌日娜
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yf/28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