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做好农村牧区贫困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落实自治区住建厅下达我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巩固脱贫攻坚住房保障成果,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优先解决“六类重点”人群危房改造,以国家及自治区危房改造各项政策规定为依据,解决贫困群体住房安全为目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心实施,在年10底前完成本年危房改造建设任务。
二、建房要求
(一)危改方式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科学规划、农户自愿的原则,坚持以集中连片建设,消除土房、新建砖房为主,对有保留价值的房屋进行维修加固,鼓励推广应用装配式新型节能材料,实施农房抗震设防建设,配套建设道路、广场、路灯、绿化、清洁能源取暖等项目,指导农牧民建设安全、舒适、节能、美观的住宅,整体提高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水平。
(二)任务安排和建房标准
年全市危房改造任务户,其中临河区户、五原县64户、磴口县29户、杭锦后旗38户、前旗户、中旗48户、后旗15户。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户均面积控制在60平米以内,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米,三人以上户面积不超过人均18平米,不低于13平面,新建房屋一律为砖混结构或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引导和帮助没有建房能力的特困户建造小平米住房。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经各旗县区住建、扶贫、民政部门共同审核,精准认定农村易返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保边缘户、其他脱贫户等六类群体。把农村籍的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列入危房改造中。年新建户每户上级补助约元,其中,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约元,自治区补助每户约元,市级补助元。修缮加固户补助,每户最高不突破元。危房改造资金可统筹建房实际自由调节。
三、实施程序
危房改造工作要严格按照户申请、村公示、镇审核、县备案的程序操作,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审核系统在册人员信息,做好核查上报工作,旗县区政府组织实施,乡镇苏木政府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协调相关工作,帮助农户解决建房所需,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四、加强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住建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具体负责,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与乡镇协调配合,组织力量进行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如期开工,按期完工。
(二)做好建新拆旧。危房改造采取单户新建的,应拆除原有危房,对于左邻右舍为联排房屋等客观原因难以拆除的,在承诺不再居住并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予拆除,各旗县区要制定符合实际的建新拆旧措施,建立建新拆旧与拨付资金挂钩的管理机制,与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建新拆旧承诺书。
(三)严格工程质量。各旗县区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管理规范》,全过程抓好质量、安全、验收管理。重点把握好建材供应关、施工质量关、检查验收关,做到完工一处、验收一处、合格一处、补助一户。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责令限期整改,否则收回上级补助资金。
(四)健全信息档案。要做好建房信息档案资料的录入、农户基本信息采集整理工作,做好一户一档。档案的主要内容:(1)危房改造申请鉴定审批表,(2)建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信息表),(3)户口身份证,(4)五保、低保、残疾人和因病因灾因意外导致贫困证明,(5)建房前中后的房屋对比照片,(6)竣工验收表,(7)公示证明,(8)房屋等级鉴定报告。
来源: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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