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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对巴彦淖尔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巴彦淖尔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   2.规划范围:巴彦淖尔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6.5万平方公里;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行政辖区下辖1个市辖区(临河区)、2个县(五原县、磴口县)、4个旗(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临河区全部街道办事处及周边规划协调控制区域。   3.规划期限:-年。   4.发展定位:黄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区;黄河流域乡村振兴样板区和农牧业高质量发展集聚区;黄河流域产业融合发展先行区;向北开放桥头堡中重要战略支点。   5.规划目标:国土空间格局更加明晰;农牧业空间利用更加高效;生态空间安全韧性更加突出;城乡城镇空间发展更加均衡;把巴彦淖尔市建设成为现代经济体系与绿色生态环境相互协调、现代城市文明与传统乡村文化融合互动、现代城市风貌与秀美田园风光交相辉映的生态田园城市。   6.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构建“一核、三区、四带”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二、规划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单位   三、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名称   联系人:张工联系—邮箱:

qq.   四、公众提出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规定的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表提交规划编制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能及时与您沟通和反馈相关信息,同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规划编制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不会将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请您放心。   五、公示期限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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