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司法局紧紧围绕“枫桥经验”本地化,在旗“一村八化”乡村治理模式的基础上,以建设平安和谐乡村为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总结推广化解矛盾纠纷“三个四”工作法,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目标,吸收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关口前移、就地化解、应调尽调”精髓,借鉴“三治融合”基层治理新理念,稳步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具体方法
(一)预防“四提前”,筑牢维稳第一线
坚持以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通过指导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开创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的和谐稳定新局面。
1、提前制定行为负面清单。司法所帮助指导村委会制定村规民约,注重突出村民行为负面事项,通过违规惩戒倒逼村民提升自觉意识。引导各村紧扣工作实际,广泛征求意见,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规民约,组织村民签订村规民约承诺书,将“不按规定交纳水费”、“遗弃虐待老人”、“村庄卫生脏乱差”、“无理取闹、缠访闹访”等13种不良行为列入负面清单。对失信农户通过采取村委会暂停公共服务、列入失信“黑名单”、不良行为社会曝光等惩戒措施,督促其认识错误,遵守约定,经说服教育,改正错误,即可恢复正常服务。
2、提前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针对农村农民法律需求,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麦田音乐节、年猪文化节等时间节点和农村物资交流会、各类集市等,以“法治乌兰牧骑”文艺会演和普法巡回宣讲为抓手,以本地人文民俗为基础,将枯燥抽象的法律条文和法律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展示宣传。利用乡村法治广场、农村法治书屋等载体营造法治良好氛围,各普法单位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方位开展普法教育,引导群众重信守法,将法律意识和道德力量转化为内在信仰。
3、提前发挥法律顾问职能。发动全旗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全部力量,严格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依托村法务室、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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