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关于紧急寻找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董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60号公告
年6月4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集宁区卫健委通知,获悉: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董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李某某现在我区被采取隔离管控,为尽快寻找李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相关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李某某自述行程:
6月1日,14时左右在水岸雅苑小区附近山城烩菜焖面焖饼店与赵某某交换车辆(期间与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董某某接触),之后自驾汽车前往金雅苑小区王某某家中,随后步行返回金雅苑小区家中无外出。
6月2日,8时左右在金雅苑小区附近草鹰蒙餐就餐(支付时间:8时37分,支付名称:丽),餐后自驾汽车前往金泰苑小区附近超市购物(支付时间:8时59分,支付名称:晓福超市),购物后自驾汽车前往国宏加油站附近超市购物(支付时间:9时11分,支付名称:改毛综合超市),之后自驾汽车返回金雅苑小区南门附近与赵某某交换车辆后,自驾汽车前往金雅苑小区南门附近洗车(支付时间:10时24分,支付名称:雪儿),之后前往金雅苑小区王某某家中就餐,餐后在金雅苑小区散步,晚上前往王某某家中就餐(同餐人员:吕某、李某、杜某某、邬某、谢某某、马某某、张某某),餐后返回金雅苑小区家中无外出。
6月3日,上午无外出,11时左右步行前往水岸雅苑小区西门附近等待李某,12时左右步行返回金雅苑小区家中无外出。
6月4日,上午无外出,11时左右步行前往水岸雅苑小区西门附近等待李某,12时左右步行返回金雅苑小区家中无外出,目前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李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20份,检测结果待出,对李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李某某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6月4日
集宁区关于急寻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赵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61号公告
6月4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乌兰察布市疾控中心协查函,获悉: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赵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吕某某现在我区被采取隔离管控,为尽快寻找吕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相关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吕某某自述行程:
5月28日,16时左右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赵某某在兴和县新城农贸市场附近小吕超市购物(店内人员:吕某某、吕某某1)。
5月29日,上午兴和县家中无外出,15时左右从兴和县乘坐大巴车到达集宁区后一直未外出,目前吕某某被采取隔离管控。
以上行程为吕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吕某某居住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份,检测结果待出,对吕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吕某某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6月4日
集宁区关于紧急寻找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董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62号公告
年6月5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集宁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知,获悉: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董某某的密切接触者邬某、李某等9人现在我区被采取隔离管控,为尽快寻找以下9人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相关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一、邬某自述行程:
6月1日,13时左右与李某某、张某某前往水岸雅苑小区附近山城烩菜焖面焖饼店就餐(支付时间:14时42分,支付名称:缺氧的空气;14时左右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董某某在山城烩菜焖面焖饼店借用卫生间),之后与张某某乘坐郑某某出租车(车牌号:蒙JY)于15时返回区司法公寓小区家中,22时40分步行前往区司法公寓小区附近超市购物后(支付名称:百味零食烟酒超市,支付时间:22时42分)返回家中无外出。
6月2日,8时20分左右从区司法公寓小区步行前往二马路乘坐单位车辆于10时30分到达霸王河附近乌兰察布市农商银行绿化基地(同车人员:任某某、寇某某、苏某某),之后与绿化基地工作人员富某某交谈,11时20分乘坐单位车辆前往乌兰察布市农商银行虎山支行开会(参会人员:任某某、寇某某、苏某某、宋某某、张某某、栗某某、张某、祁某某),11时45分乘坐单位车辆前往乌兰察布市农商银行桥东支行询问冯某相关事宜后返回家中,18时左右乘坐出租车(车牌号不详,现金支付)前往金雅苑小区王某某家中就餐(同餐人员:李某某、李某),20时左右乘坐出租车(车牌号不详,现金支付)返回家中无外出。
6月3日,11时20分从区司法公寓小区步行前往瑞丰悦园小区孙某某家中就餐(同餐人员:孙某某、曹某某),餐后13时左右步行返回家中无外出。
6月4日,9时50分步行前往超市购物后(支付时间:9时57分,支付名称:学明生蔬牛羊肉蔬菜)步行返回家中无外出。
6月5日,1时20分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邬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0份,检测结果待出,对邬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二、李某自述行程:
6月1日—6月2日,全天均在金雅苑综合超市无外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董某某前往该超市购物)。
6月3日,上午在超市无外出,12时左右返回金雅苑小区家中就餐(同餐人员:薛某某、李某某),13时左右从家步行前往超市后无外出。
6月4日,9时—11时从超市步行前往安顺康小区附近办理食品流通证未果后返回超市无外出,目前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李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超市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李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三、韩某某、赵某某自述行程:
6月1日,9时左右韩某某前往水岸雅苑小区附近山城烩菜焖面焖饼店开店,22时左右闭店(韩某某期间无外出),13时左右赵某将赵某某接至山城烩菜焖面焖饼店(14时左右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董某某在山城烩菜焖面焖饼店借用卫生间,韩某某、赵某某在店中),22时左右韩某某、赵某、赵某某驾驶汽车前往小宋木炭烤羊腿就餐后(支付时间:23时10分)返回阳光颐园小区家中无外出。
6月2日,7时30分左右韩某某、赵某某乘坐赵某自驾汽车前往永安路小学,8时30分左右韩某某、赵某自驾汽车返回店里无外出,20时赵某自驾汽车接赵某某放学后返回店内,直至闭店无外出。
6月3日,9时—20时韩某某、赵某、赵某某均在山城烩菜焖面焖饼店,20时左右韩某某、赵某某乘坐出租车前往万达广场三楼夸父炸串就餐(出租车支付时间:20时11分,支付名称:刘师傅;用餐支付时间:20时26分),之后韩某某、赵某某前往万达商场一层东侧麦当劳甜品店窗口购物(支付时间:20时51分,未进店),之后韩某某、赵某某前往万达商场一层必胜客就餐后(支付时间:20时59分)乘坐出租车返回店里无外出(支付名称:张某文蒙J?)。
6月4日,9时左右开店,15时韩某某、赵某某从山城烩菜焖面焖饼店骑乘电动车返回阳光颐园小区,17时左右韩某某与赵某某骑乘电动车从光颐园小区返回店里无外出。
6月5日,0时28分左右二人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韩某某、赵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水岸雅苑山城烩菜焖面焖饼店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韩某某、赵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四、张某某自述行程:
6月1日,12时45分左右在水岸雅苑附近山城烩菜焖面焖饼店就餐(同餐人员:邬某、李某某;支付时间:14时42分,支付名称:缺氧的空气;14时左右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董某某在山城烩菜焖面焖饼店借用卫生间),14时45分左右乘坐出租车返回泉山小区(车牌号:蒙JY),下午居家无外出,20时左右步行前往亿利东方中学接张某某1(未进学校)返回家中无外出。
6月2日,7时30分自驾汽车前往单位上班,8时左右前往单位食堂就餐,8时20分步行返回工位工作,12时步行前往单位食堂就餐,12时20分步行前往职工宿舍,14时30分返回工位工作,17时30分从单位自驾汽车返回家中,20时自驾汽车前往亿利东方中学接张某某1返回家中后无外出(未进学校)。
6月3日,10时自驾汽车前往地矿家园小区高某某家中(同车人员:高某、张某某1、张某某2),期间三次步行前往地矿家园小区附近亿佳乐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1时32分、13时03分、17时25分),随后返回高某某家中,18时自驾汽车前往卓资县西营子村约见张某某(同车人员:高某、张某某1、张某某2、高某某,王某某),19时自驾汽车返回地矿家园小区,20时30分左右返回泉山小区无外出。
6月4日,8时40分自驾汽车前往泉山小区附近老马牛羊肉门市部购物(支付时间:8时49分,支付名称:内蒙乌兰察布集宁区老马牛羊门市部),随后开车前往泉山小区附近水漩图雅锅茶购物(支付时间:8时53分,支付名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泉山店水漩图雅锅茶),9时左右自驾汽车前往地矿家园小区高某某家中,13时步行前往地矿家园小区附近亿佳乐超市购物后返回高某某家中(支付时间:13时03分),14时自驾汽车前往人民公园附近送张某某1后返回地矿家园小区,16时自驾汽车返回泉山小区无外出。
6月5日,1时30分左右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张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张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五、吴某、张某某、夏某某、唐某某自述行程:
6月1日,9时左右吴某、张某某、夏某某、唐某某从重庆市自驾汽车于6月2日9时01分到达集宁G6南高速卡口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支付时间:9时08分,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董某某同时段在G6南高速卡口进行核酸检测),之后四人驾车返回集宁区七苏木村工地出租屋内无外出。
6月3日,9时左右吴某、张某某、夏某某、唐某某乘坐工地用车前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支付时间:9时57分,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目前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吴某、张某某、夏某某、唐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4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吴某、张某某、夏某某、唐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9名密切接触者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6月5日
集宁区关于紧急寻找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65号公告
年6月5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集宁区卫健委通知,获悉:二连浩特市湾奈酒吧工作人员检测出阳性人员,返集人员奇某某、霍某某曾于5月29日前往该酒吧,奇某某、霍某某属于密切接触者,为尽快寻找奇某某、霍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相关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奇某某自述行程:
5月29日,0时40分奇某某、霍某某、东某在二连浩特市湾奈酒吧就餐(支付时间:0时42分),1时离开酒吧前往汇林宾馆休息,9时三人自驾汽车前往枫华广场小区伊某某家中,9时30分三人自驾汽车前往垚金进口仓储超市购物后(支付时间:12时02分)前往景福嘎巴锅东北菜饭店用餐(支付时间:13时48分),随后前往肯特街中石油加油(支付时间:14时12分),17时左右自驾汽车从二连浩特市返回集宁区后将霍某某送回家中,与东某一起返回地矿家园小区家中,19时与乌某某、伊某某1、伊某某2、东某、双某前往博源蓝海自助餐就餐后返回地矿家园小区家中无外出(支付时间:19时17分)。
5月30日,9时自驾汽车与东某、霍某在新区牧马人就餐后前往单位上班,12时下班后自驾汽车返回地矿家园小区家中,14时30分自驾汽车上班,18时下班后在小区附近亿佳乐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无外出(支付时间:18时44分)。
5月31日,9时自驾汽车前往单位上班,11时30分在地矿家园小区附近亿佳乐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支付时间:11时55分),14时30分自驾汽车到单位上班,下班后前往高速路口众联启辰修理部修车(支付时间:17时25分),之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6月1日,9时自驾汽车前往单位上班,12时下班返回家中,14时30分自驾汽车前往单位上班,18时下班后前往新区三羊开泰和光宴就餐(支付时间:21时28分),餐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6月2日,9时左右在五中路口附近上班,11时22分向社区报备,12时下班返回家中,15时左右自驾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到怡园小区内赛娜奶食店购物后返回家中无外出(支付时间:16时42分),20时53分被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6月3日—4日,被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6月5日,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奇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20份,检测结果待出,对奇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霍某某自述行程:
5月29日,0时40分霍某某、奇某某、东某在二连浩特市湾奈酒吧就餐(支付时间:0时42分),1时离开酒吧前往汇林宾馆休息,9时三人自驾汽车前往枫华广场小区伊某某家中,9时30分三人自驾汽车前往垚金进口仓储超市购物后(支付时间:12时02分)前往景福嘎巴锅东北菜饭店用餐(支付时间:13时48分),随后前往肯特街中石油加油(支付时间:14时12分),17时左右自驾汽车从二连浩特市返回集宁区后,奇某某将其送回威豪花园小区家中后和霍安某某、包某某自驾前往万达广场哒卟溜欢乐王国(会员卡支付),之后霍某某独自前往万达广场杨小涛翘脚牛肉面就餐(支付时间:18时49分),之后前往万达广场姐弟俩土豆粉就餐(支付时间:19时11分),餐后前往万达广场哒卟溜欢乐王国,21时左右离开万达广场后返回家中无外出(停车场支付时间:21时33分)。
5月30日,9时左右自驾汽车前往新区体育场牧马人与奇某某、东某就餐,9时40分左右自驾前往单位上班,12时左右前往食堂就餐后自驾返回家中,14时左右自驾汽车前往单位上班,16时左右与闫某驾驶单位用车前往乌兰察布市政法委办事,17时左右返回单位,18时左右在单位食堂就餐,21时左右自驾返回家中无外出。
5月31日,7时左右自驾前往单位上班后在单位健身房健身,8时20分左右在单位食堂就餐后继续上班,12时左右在单位食堂就餐,中午在单位宿舍休息,14时左右返回工位上班,16时40分左右在单位授课(全市刑警培训班),18时授课结束,18时30分左右下班自驾汽车至金雅苑小区接包某某,之后在碧海嘉源北门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支付时间:18时50分,支付名称:小屈果蔬平价超市),20时左右与包某某、霍安某某前往植物园,21时左右步行返回家中无外出。
6月1日,8时左右自驾汽车前往单位上班,11时左右驾车前往乌兰察布市政法委办事,11时40分左右返回单位,12时左右在单位食堂就餐后驾车返回家中,14时左右驾车前往单位上班,15时左右驾车前往乌兰察布市政法委办事,15时40分左右返回单位,19时左右与包某某、霍安某某前往新区三羊开泰和光宴就餐(支付时间:21时28分),餐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6月2日,7时左右驾车前往单位上班,之后在单位健身房健身,随后在单位食堂就餐,10时30分左右与朱某、张某某、李某某驾车前往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政法科、预算审计科办事,11时30分左右返回单位,之后在单位食堂就餐,餐后自驾返回家中,14时左右驾车前往单位上班,18时左右在单位食堂就餐,20时30分左右从单位驾车前往碧海嘉源小区接包某某,之后与包某某前往碧海嘉源小区办事,随后驾车返回家中无外出。
6月3日,6时-8时在新区体育场外篮球场活动,8时左右和社区进行报备,9时左右被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6月4日,被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6月5日,23时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霍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20份,检测结果待出,对霍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与奇某某、霍某某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6月6日
扎鲁特旗关于寻找与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重合人员的紧急通告
现紧急寻找与扎鲁特旗无症状感染者6月2日11点40分至13时40分同一时段到过泰山街与辽河路交叉口东南侧公共卫生间的人员。
请同一时段的人员看到通告后,立即向所在苏木镇场(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属地疾控中心和工作单位报备,做好自我防护,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
扎鲁特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年6月5日
巴彦淖尔市、各旗县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电话
市指挥部:-
临河区指挥部:-
乌拉特前旗指挥部:-
乌拉特中旗指挥部:-
乌拉特后旗指挥部:-
杭锦后旗指挥部:-
五原县指挥部:-
磴口县指挥部:-
来源:中国集宁通辽广播电视台
编辑:刘曼容
校对:葛希合
审核:廖斌
终审:张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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