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包括集中连片种植小麦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户等生产主体。

二、补贴内容和标准

1.单种优质小麦生产基地。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户,通过自建、联建(订单种植、合同收购,建立紧密型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规模化的优质小麦生产基地,集中连片种植小麦面积达到亩以上,其中:集中连片面积达到亩-亩的,每亩补贴元;集中连片面积达到亩-亩的,每亩补贴元;集中连片面积达到亩-亩的,每亩补贴元;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亩以上的,每亩补贴元;有机小麦种植亩以上的,每亩补贴元。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农户,在集中连片种植小麦生产基地内开展麦后复种,每亩再补贴元;麦后复种作物包括绿肥、燕麦草、西兰花、饲料油菜和秋菜等农作物。

2.小麦套种(玉米、向日葵)基地。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户自建、联建小麦套种(玉米、向日葵)基地,集中连片套种面积达到亩以上,其中:集中连片面积达到亩-亩的,每亩补贴元;集中连片面积达到亩-亩以上,每亩补贴元;集中连片面积达到亩-亩的,每亩补贴元;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亩以上的,每亩补贴元。小麦:玉米(向日葵)面积按5:5计算。

三、资金来源和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通过以下渠道予以解决: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部分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部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确保资金封闭运行。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达到补贴标准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户等要在年4月30日前向生产基地所在村社提出书面补贴申请。

2.初核。村组在年5月27日前进行现场核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基地所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初验。经公示无异议后,于年6月5日前以村为单位向所在乡镇、农场申报。各镇、农场负责对村组上报的符合补贴标准的连片小麦进行初步验收并汇总后于6月20日前上报旗农牧和科技局。

4.验收。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镇、农场上报的初验结果进行复核验收,于年7月20日前出具书面验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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