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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怀义辞去
杭锦后旗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年9月6日杭锦后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因工作变动及本人提出的辞呈,杭锦后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怀义辞去杭锦后旗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杭锦后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杭锦后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名单
(年9月6日杭锦后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刘瑞平的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职务;
薛富平的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副旗长挂任职务。
决定任命:
崔晶为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任命:
杨慧春为杭锦后旗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杭锦后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杨慧春代理杭锦后旗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年9月6日杭锦后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杭锦后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杨慧春代理杭锦后旗监察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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