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改善杭锦后旗辖区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年7月1日起,杭锦后旗交管大队将在省道线(原临陕线)17km+m处电子卡口测速的功能基础上增加抓拍驾驶人不系安全带、驾车接打手机等功能。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公告发布三日后启用,杭锦后旗交管大队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驾驶人不系安全带、驾车接打电话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特此公告。
杭锦后旗交管大队
年6月27日
今年各地新增
电子抓拍路段汇总
为有效改善辖区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经杭锦后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在杭锦后旗辖区增设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目前相关设备处于调试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新增违停电子抓拍设备设置地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置地点及采集的交通违法行为
1、思源北路与金叶阳光路段;
2、河套大街与政务中心路段;
3、中山北路与北马路小学路段;
4、亚细亚十字路段;
5、奋斗小学东门路段;
6、将军北路与东北大桥路段;
7、中山南路与三禾超市路段;
8、中山南路与大转盘路段;
9、公园南街陕坝中学与陕坝小学路段;
10、中山北路与奋斗幼儿园路段;
11、陕青线与绿源农贸市场路段。
上述交通违法行为采集地点将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二、启用时间
自年6月23日起,上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全部启用,杭锦后旗交管大队将对公告中所列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杭锦后旗交管大队
年6月7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辖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治理,全面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约束货运车辆进入治超站进行称重检测,五原县交管大队将启用超限站电子监控设备,对货运车辆不按照引导标志和线路进治超站接受称重检测的交通违法行为抓拍。现将设备安装位置公示如下:
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地点:五原县美林超限检测站(X线0+50M治超站点)
电子设备启用后,将24小时不间断对不按照引导标志和线路进治超站进行检查的货车进行抓拍,五原县交管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请广大货运车辆驾驶员行经五原县美林超限检测站时,按照标志指引,自觉进站接受称重检测。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五原县大队
年6月17日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磴口县大队关于新建的红绿灯、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启用
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磴口县国道与X县道交叉路口(三盛公二期水电站路口)新建红绿灯,并决定自年6月16日0时起启用电子警察监控系统,所抓拍到的交通违法信息自动录入公安综合信息平台,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
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种类(11类)
1.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
2.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机动车逆向行驶
4.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
5.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6.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7.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8.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9.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
10.违反规定掉头
11.驾驶时有其它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磴口县大队
年6月1日
关于启动五原县城区限时单行交通违法抓拍系统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五原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启动限时单行交通违法抓拍系统进行公告。决定自年2月3日零时正式启动。
一、启动电子警察路段
1.游园路(前进路路口至新华路路口)禁止车辆由东向西行驶。
2.建设路中段(前进路路口至新华路路口)禁止车辆由东向西行驶。
3.五洲商城与瑞京商城消防通道禁止所有车辆不按规定停放。
二、主要抓拍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图片将上传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对交通违法车辆进行处理。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道路通行规定通行。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五原县大队
年1月20日
为有效改善辖区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经杭锦后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在杭锦后旗辖区增设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目前已在设备调试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新增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置地点及采集的交通违法行为
1.省道15KM+M至24KM+M路段,全长9KM,限速80km/h;
2.省道24KM+M至15KM+M路段,全长9KM,限速80km/h;
3.省道KM+M至KM+M路段,全长14.05KM,限速60km/h;
4.省道KM+M至KM+M路段,全长14.05KM,限速60km/h;
5.省道KM+M至KM+M路段,全长17.35KM,限速60km/h;
6.省道KM+M至KM+M路段,全长17.35KM,限速60km/h。
上述交通违法行为采集地点还将对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或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二、启用时间:年1月26日
自年1月26日开始,杭锦后旗交管大队将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依法予以处罚。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杭锦后旗交管大队
年1月12日
来源:杭锦后旗交管大队磴口县交管大队五原县交管大队
编辑:刘曼容
校对:李宇
审核:陈焕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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