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首次成功强制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投保保险的现金价值,为保障申请人权益摸索出了新路子。
白某某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刘某某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本院予以立案执行。立案后,本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显示被执行人名下有效资产少,但是有投保多份保险。案件承办人对被执行人刘某某投保的保险性质进行研究,并通过裁判文书网确认,刘某某投保的保险具有现金价值,可以作为执行的对象。最终,在保险公司的协助下,法院依法冻结并扣划刘某某投保保险的现金价值10万余元。
人寿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有投资、理财等财产性权利属性,投保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可以作为执行标的。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对保单现金价值进行强制执行。该案的顺利扣划给试图通过购买保险逃避执行的“失信人”敲响了警钟,“欠债还钱”是公民应有的基本法律常识,想要耍小聪明通过购买保险避债,在法律面前根本无用,最终还是要履行义务。
原标题:《强制扣划保单现金价值申请人权益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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