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用时2小时,依法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6起危险驾驶案件,涉案的6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在开庭过程中,杨某等6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公安机关查获的犯罪事实,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均无异议。

根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庭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着重核实了各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真实性及合法性。

这6名被告人均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

经鉴定,6名被告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均在mg/ml以上,有的甚至达到mg/ml以上。

6名被告人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庭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法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刑法,各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在杭锦后旗交管大队、人民法院、检察院的通力配合下,认真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6个案件上午9点开庭,11点结案,仅历时2小时。

案件的快审、快判、快结,有效体现了案件繁简分流,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提高了办案质效,着力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适用法律

速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内蒙古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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