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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工网

来源:法治日报

原标题:全力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主题)

内蒙古矛盾纠纷调处作用日益明显(副题)

法治日报记者史万森

今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司法局收到辖区居民李某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李某认为,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违法占道为由对其进行的行政处罚过重,请求减免处罚。

司法局工作人员深入调查了解到,申请人需要赡养、抚养的家庭成员较多,又因疫情影响收入减少,家庭经济困难,便积极与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召开调解会,逐步厘清双方争议焦点,在确保申请人基本生活有保障的前提下,促成双方和解。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实施《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以来,丰富完善了各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立健全了排查化解队伍,学习创新“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包案解决累积的疑难信访案件,通过非诉讼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日益明显,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遇到的问题难题,全力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源头化解矛盾纠纷

鄂尔多斯市是内蒙古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伴随经济迅猛发展,征地拆迁、企地纠纷、民间借贷等矛盾纠纷一度呈多发态势。

按照试点工作部署,鄂尔多斯市出台“接诉即办”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建立初信初访案件“月结月清”机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化解、谁接待谁跟踪”,确保即接即办、群众不空跑。

全市个网格分类建立牧区、农区、城区、工矿、企业、商圈、居民小区等9种网格议事制度,在乡村建立“村民说事”制度,“一事一议”推动矛盾源头化解。

全市构建分流分调机制,建立市旗乡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86个,分层级整合调解、仲裁、诉讼、信访等解纷资源,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一站式接待、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

鄂尔多斯市建立了信访问题“中心吹哨分流、部门报到认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分流阀”作用,形成矛调中心与责任部门联动化解合力。

针对交通事故、征地拆迁、草牧场纠纷等较为复杂的矛盾纠纷,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综合应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实现绝大部分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本地。

近3年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公安派出所、检察院、法院、信访部门、交警部门共设立调解组织个,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个。全区人民调解组织累计接受有关部门移送或委托调解案件近1.4万件,其中接受法院移送或委托调解案件件、公安机关移送或委托调解件、信访部门移送或委托调解件,节约了大量司法和行政资源,缓解了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的办案压力。

近5年来,全区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每年化解医疗、物业、交通事故、环保、劳动争议等行业、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1.9万件,年均递增20%以上。全区人民调解员共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6.76万件,年均化解近13.35万件,调解成功率为94.4%。

“三化”做优调解队伍

做大做强基层调解力量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通过专业化、规范化、多样化做实做优人民调解队伍,从源头上夯实人民调解根基。

司法厅制定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实、完善和调整各级调委会成员,优化年龄、文化结构。坚持选聘结合、专兼结合,拓宽选任渠道,丰富选任方式,吸收退休政法干警、律师、医生、教师等专业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将辖区乡村法律顾问纳入各调委会,建立落实特邀人民调解员制度。设立医学、法学、心理学等专家咨询库,提高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制定实施政策性文件,把人民调解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纳入全区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总体布局。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改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扩大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提高人民调解专业化水平。强化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积极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逐步建立人民调解员备案登记、持证上岗和等级评定等制度,增强人民调解员职业荣誉感。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共设立1.5万个调解组织,现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5.9万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6万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人,占人民调解员总数的4%。共选聘名熟悉法律、善于开展群众工作的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中。全国模范调委会26个,全国模范调解员65人,金银牌调解员共人,自治区调解专家10人,初步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人民调解队伍。

领导包案解疑克难

针对牵扯范围广、时间跨度长的“钉子案、骨头案”,鄂尔多斯市实行市、县处级领导包案,确保所有疑难复杂案件有人抓、有人管。同时,建立“信访+纪委”工作模式,市纪委监委77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包联督办苏木(即乡镇)信访问题。年全市70%以上的疑难复杂案件得到化解。

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通道,市旗乡三级包案领导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下访活动,变“转手交办”为“贴身跟踪”,年,市级领导下访93人次,推动件疑难复杂案件事了人定心安。

自治区领导也有包案任务。省级领导干部带头到信访部门、包联地区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推动问题解决,亲自包案化解涉众较多、情况复杂、5年以上的疑难信访积案,严格落实“必须到实地查看、必须组织责任单位研究化解方案、必须与信访人见面”的“三必须”要求。

自治区领导带头包案带动全区各盟市领导包旗县、旗县领导包乡镇信访工作,包案化解了一大批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自治区还积极探索“信访+”模式,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建立“纪检+信访”机制。完善“三函一约谈”实施办法,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单位视情分别采取提醒、督办、问责建议及约谈措施。自治区纪委监委会同信访联席办,对工作滞后的厅局、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旗县(市、区)党委书记进行约谈。

对约谈后进展仍然缓慢的地区、单位开展“点穴式”提醒,由纪委监委派出调研组直接实地督导。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对信访积案化解进展缓慢的被巡视单位,各巡视组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要求,带案开展巡视,强力督促办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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