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三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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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水桐村神官庙社村民小组长赵杰不按规定公开村务问题。

年至年,赵杰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用村集体资金上缴社内预收水费超支部分,共计元;私自代表村民小组向该社一座寺庙两次布施元,之后才向村民公开。年8月12日,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党委给予赵杰党内警告处分。

2.杭锦后旗双庙镇五丰村一社社长刘宏智不按规定公开村务问题。

年至年,刘宏智收取周某某、刘某某等6人承包的原农科站48.4亩土地费用元,收支均未按规定向社员公开。年8月31日,杭锦后旗双庙镇纪委给予刘宏智党内警告处分。

“三务”公开是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也是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实现源头防腐的有效途径。各级党组织要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推进“三务”公开工作,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以公开防腐败,以公正解民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三务”公开作为“3+2+N”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不公开、假公开、公开不到位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来源: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本期编辑:刘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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