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私自终止妊娠丈夫起诉离婚
近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妻子私自打胎导致丈夫起诉离婚的案件,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闫某于年5月20日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认识时间较短,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就在6个月前,闫某瞒着张某某,独自做了引产手术,张某某得知真相后,认为闫某侵犯了他的生育权,遂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通过沟通,得知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但张某某坚持认为闫某侵犯了其生育权,要求闫某给予精神赔偿5万元,最终,承办法官通过不断的释法析理,双方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
妻子瞒着丈夫,私自做引产手术,是否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呢?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据此,妻子有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私自终止妊娠没有侵犯丈夫的生育权,但为了维护家庭的幸福和睦,妻子在打胎前应更多征求丈夫的意见,达成合意,避免给自己造成伤害的同时,也给自己的婚姻带来不幸的结局。
来源: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编辑:马彦臻校对:乔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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