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违章占道经营被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以摔西瓜、拍视频等方式,不仅阻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还当场辱骂执法人员;事后还用自己的手机在网络发布不完整的执法视频,肆意滋事,7月28日,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三道桥镇瓜贩杨某因违法行为证据确凿被临河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法律条款处以行政拘留15日。
据了解,7月26日上午10点30分,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特勤二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今日尊府小区东门、开源路西停放了一辆装满西瓜的四轮车,地面还放置了一台电子磅秤,车主是一名自称是杭锦后旗三道桥镇农民的男子。执法人员向该男子出示执法证件后告知其不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经营,并要求其尽快离开现场到就近便民市场经营。
11点多,当执法人员巡查至今日尊府小区北门、五一街路北时,发现该商贩未听劝阻继续占道经营。鉴于此商贩首次违章占道经营时执法人员就对其进行过说服教育,为了起到惩戒作用,决定对其再次违章占道经营行为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但此商贩拒绝签收。当执法人员准备将其经营工具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时,此商贩心生不满,并站在四轮车上将西瓜陆续往地面摔了五六颗,随后拿出手机对现场部分执法人员进行拍摄,导致现场许多不明真相群众围观,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在此过程中,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特勤二大队执法人员对此商贩进行了耐心解释与劝说,同时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进行执法取证,并及时报警处理。之后,临河区公安局城市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对涉事商贩进行了询问。
当日下午,该商贩用自己的手机在网络发布不完整执法视频,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现后再次进行了报警。之后,临河区公安局城市派出所接警后再次进行了详细调查取证,通过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视频等证据证实杨某存在阻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杨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7月28日,临河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条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通讯员:邬文娜
编辑:韩宇
校对:屈加曼徐嫣璐
审核:孟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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