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政府原副市长、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原局长武银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武银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武银星利用担任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政府副旗长、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旗委书记,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局长、巴彦淖尔市政府副市长、水务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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