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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团队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原告撤回起诉,既节约了司法成本,又及时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被告杨某某因未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被原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被告主张物业的服务及设施存在一定的瑕疵,构成违约,原告认为被告已实际享受了物业服务,应当交纳物业费,双方争执不下。法官考虑到原被告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关系,如果简单的判决给付与否,而不消除内心芥蒂,双方日后难免再起争执,无法做到案结事了。于是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调解。通过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双方均为法官负责任的态度所感动,作出让步,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履行,原告与被告握手言和撤回起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成功结案。
在审理物业纠纷案件时,速裁法官始终坚持钝化矛盾的理念,加强双方沟通协调,释明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供当事人借鉴,全力促成矛盾纠纷以调解的形式化解。下一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将继续强化调解机制,以点带面、多管齐下,提高物业纠纷案件的审判效率。同时,组织开展相关法律宣传活动,引导物业公司及小区业主提高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从源头上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持续助力构建和谐社会。
原标题:《杭锦后旗法院:法官耐心巧调解,当事人当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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